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对象
时间:2014-04-04 08-30-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7 次
(1)签订虚假购销 合同 ,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 合同 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

(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有的伪造证件、合同书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或其他部门的担保书,以合法身份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伪造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对方订合同;有的以洽谈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由,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等。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由,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还债、作抵押等。

(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伪造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伪造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对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口头虚构货源;有的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对方;有的则以伪造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骗取货款,没有可能就一走了之。

(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对方巨额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对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进一步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

(5)签汀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

    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涉嫌 犯罪 ,而公安机关却对 犯罪 嫌疑人 作了治安传唤。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刑拘前法律手续适用不当的19案64人,向公安机关统一发出纠正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导读】: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行为人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与之签订经济合同,进而交付财物。 任何一种犯罪都要考察是否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合同诈骗罪也不例外,具体如下: (一)主观方面是直接

  • 法院开庭的时间

    十多年前,我在基层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半天可以安排开三个庭,开一个庭的时间在半小时至一小时之间。如果是处刑在三年以下的简易案件,则半天开五六个庭不在话下。稍微复杂一点的案件,一般也能在半天内结束庭审。一个案子开庭一天是很罕见的现象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

  • 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概念界定

    (1) 商品房 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这就是说商品房要现售,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案例] 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