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时间:2014-04-03 17-12-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7 次
金融凭证 诈骗 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

金融凭证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的,如持有金融凭证的人所持有的金融凭证是其前手诈骗、盗窃、抢劫、抢夺而来自己却不知情的;或者受人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本身是冒用的金融凭证的、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就因为不是出于故意而不构成本罪。对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

否则,如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构成本罪。不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使用的属于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仍决意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 毒品 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 毒品 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

  •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

    刑法规定的 合同 诈骗 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 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欺诈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 两种行为的相同点是:制造虚假的事实,使用了欺骗手段和非法

  •  购房陷阱七:二手房交易中介欺诈频现

    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房屋产权、房龄等时,与真实情况不相符随着2009年年末二手房交易税的优惠临近,不少二手房买家开始向媒体反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 市民关先生想买套二

  • 虚拟股份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 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

  •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说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如果其坚持不撤诉的,应当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 保险公司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 成立并生效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