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电话: ◇民一63231606 ◇民二63231610 ◇办公室63231538 ◇审监庭63231565 ◇办公室63231535 ◇执行 63231503 ◇法警队63231518 ◇滨海法庭25923620 ◇行政科 63231519 ◇研究室63231533 ◇传达室63231500 ◇政工科63231561 ◇监察室63231560 ◇政治处 63231562 ◇行政庭63231563 ◇立案庭63231581 ◇刑庭 6323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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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1999年6月,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王某毕业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双方纠纷未果诉至法院。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
申请人: ,男,19 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栋 门 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人诉 离婚纠纷一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的,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鉴于 多次到申请人单位闹事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第十一号 【发布日期】 1993-10-31 【生效日期】 1994-01-01 【效力】 【备注】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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