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全执行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法
时间:2012-09-20 15-53-4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6 次
根据《民事诉讼法》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

  • 滨海新区区委党校正式开工动建(何立峰出席)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党校正式开工动建。区委书记何立峰出席。区委副书记、区长宗国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星,区政协主席张同庆,区委副书记、塘沽工委书记吕福春,区委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房屋保修期怎么算?

    房屋的保修期到底有多长,期限从何时算起?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更不用说搞清楚 承建商承诺给开发商的保修期 和开发商承诺给业主的保修期 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购房人会被搞得

  • 塘沽律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 毒品 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

  • 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