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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时间:2012-09-23 17-04-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7 次
很多人不愿打官司,为什么呢? 往往生效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官司打赢了,权益却迟迟得不到维护。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法院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负责哪些生效法律文书

        很多人不愿打官司,为什么呢?

        往往生效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官司打赢了,权益却迟迟得不到维护。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法院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负责哪些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执行申请的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在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管辖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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