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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应注意的几个条件
时间:2012-09-23 17-26-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0 次
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一方当事人拒不按判决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

  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一方当事人拒不按判决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文书,且法律文书的内容是确定的,已经生效的。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作出执行依据。如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不能据此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资格,只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才能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必须提供自己具有申请执行人资格的证据,权利人申请执行,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等要件。
  三、申请执行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执行依据必须有执行内容,或者给付一定的金钱、物品、有价证券,或者为一定的行为等。被执行人一般在法律文书中都是明确的。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判决并非一生效就具有执行力,还要看判决中确定的履行期限和当事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人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如果执行法院没有管辖权,或者有管辖权而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则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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