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市民刘女士去外地参加大学同学的婚礼,并担任伴娘。结婚当天,新娘子刚进屋,就冲进几个小伙子闹起了洞房,闹完新娘又对伴娘刘女士下起了手,抬起伴娘重重地摔到了床上,刘女士刚起身,又被他们抬起摔下,反复几次后,刘女士露出痛苦的表情,且无法动弹。大家赶紧将其送到医院。
经查,刘女士盆骨骨折,须在床上静养几个月,医药费就要几千元,还不包括误工费以及营养费。新郎有心赔偿但是却不甘心,因为伴娘并不是他摔伤的。刘女士表示,当时闹洞房的人很多,自己也记不得是谁摔的她,但毕竟都是在新郎的亲友,因此新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律明确规定免则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闹伴娘的几个小伙理应预见该种行为可能会给刘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但仍多次实施,存在主观过错,应赔偿刘女士合理合法的损失。只有当他们无力赔偿时,,新郎应当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以弥补刘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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