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已租车位被再出租
时间:2016-03-11 16-33-0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4 次
近日,家住塘沽怡康家园小区的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业主租下的车位闲暇时再次被临时出租,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她和其他业主想知道,停车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对于外来车辆临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否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报料业主车位再次被出租 林女士告
  近日,家住塘沽怡康家园小区的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业主租下的车位闲暇时再次被临时出租,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她和其他业主想知道,停车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对于外来车辆临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否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报料业主车位再次被出租
 
  林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部区域车位稀缺,只有少数的业主购买到了车位,大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外延的一圈环形便道上,后来联华停车公司进驻,开始对该停车区域实行收费。业主可包月停车,一个月需缴纳170元,但是车位不固定,只要有车位可以随便停,也就是因为这样矛盾产生了。
 
  有一次,林女士开车回家,发现自己长停的车位被占据了,也没有其他车位可停,她只能将车停在停车场外的便道上。林女士说,白天业主大多都不在,其间有一些外来车辆路过或者到小区串门临时停车的,就被安排在富余车位上,收费员还会收取停车费用。“我们花钱租的车位却被再次出租挣钱,这些钱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呢?”
 
  记者调查外来车辆缴费即可停
 
  随后,记者驱车来到怡康家园小区,车刚开上小区门前的便道,收费人员就指挥记者停车,表示收取4元停车费,如果过夜就交10元。记者注意到,由于小区四周商铺多,有不少车辆临时停车都被收取了费用。随后,记者假装以小区业主身份要租车位询问其中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这里的车位已经全部饱和了,租客90%以上是怡康家园小区业主。由于白天业主上班,车位比较宽裕,他们就会对外来车辆开放,按小时收取停车费用,过夜再另算。
 
  “如果租下车位的业主晚上回家,没有车位,该怎么办呢?”记者提出质疑。男子迟疑后表示有时会有空余车位,并表示不会有那样的情况发生。
 
  停车公司停车收费与业主无关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联华塘沽分公司,一位男性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停车场是联华公司承包,业主所花的170元其实是车位管理费,不是租赁车位的费用,所以业主没有固定的车位只是随到随停,不能安装地锁,也不属于业主个人拥有。因此在业主没有停车需求时,工作人员是可以将车位再次租出去收取费用的。如果业主想要固定车位,必须再加钱。
 
  -律师建议:
 
  租给业主的车位能否对外出租?停车费是否与业主有关?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这就要看当初业主与联华公司的约定,如果业主在合同中要求不得再将车位出租,那么联华就要按照合同执行,但一般情况下业主租赁车位很少有签署合同的。因为小区外部的停车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不管是业主还是业委会对该地域都不享有任何管理权力,所以管理方收取的临时停车费是属于他们的,与业主无关。不过,既然业主已经交钱,那么当业主回家无处停车时,可要求联华退还所有停车费用。
 
  赵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车位时,最好与对方签署租赁协议,将相应的需求列举在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继承、赠与、受遗赠行为的合同必须公证

    《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权属登记时需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有: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 另外,

  • 注意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多大

    很多时候,大多人都建议借钱的时候最好出具借条,为什么呢?虽然借条和欠条只差一个字,但是它们却是大大不同的。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欠款/借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 1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

  • 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某公司股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公司拟起诉。但是,在起诉时,公司已经搬到另外一个地方,但是工商登记尚未变更。问:究竟在哪里提出诉讼? 此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

  • 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必备知识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派出所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现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注意问题,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 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发包方的义务 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

  •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法律界限及后果

    《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工程转包、分包、内部承包的效力及处理原则作出了相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