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已租车位被再出租
时间:2016-03-11 16-33-0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4 次
近日,家住塘沽怡康家园小区的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业主租下的车位闲暇时再次被临时出租,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她和其他业主想知道,停车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对于外来车辆临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否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报料业主车位再次被出租 林女士告
  近日,家住塘沽怡康家园小区的林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业主租下的车位闲暇时再次被临时出租,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她和其他业主想知道,停车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对于外来车辆临时收取的停车费用,是否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报料业主车位再次被出租
 
  林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部区域车位稀缺,只有少数的业主购买到了车位,大多业主都将车停在小区外延的一圈环形便道上,后来联华停车公司进驻,开始对该停车区域实行收费。业主可包月停车,一个月需缴纳170元,但是车位不固定,只要有车位可以随便停,也就是因为这样矛盾产生了。
 
  有一次,林女士开车回家,发现自己长停的车位被占据了,也没有其他车位可停,她只能将车停在停车场外的便道上。林女士说,白天业主大多都不在,其间有一些外来车辆路过或者到小区串门临时停车的,就被安排在富余车位上,收费员还会收取停车费用。“我们花钱租的车位却被再次出租挣钱,这些钱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呢?”
 
  记者调查外来车辆缴费即可停
 
  随后,记者驱车来到怡康家园小区,车刚开上小区门前的便道,收费人员就指挥记者停车,表示收取4元停车费,如果过夜就交10元。记者注意到,由于小区四周商铺多,有不少车辆临时停车都被收取了费用。随后,记者假装以小区业主身份要租车位询问其中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这里的车位已经全部饱和了,租客90%以上是怡康家园小区业主。由于白天业主上班,车位比较宽裕,他们就会对外来车辆开放,按小时收取停车费用,过夜再另算。
 
  “如果租下车位的业主晚上回家,没有车位,该怎么办呢?”记者提出质疑。男子迟疑后表示有时会有空余车位,并表示不会有那样的情况发生。
 
  停车公司停车收费与业主无关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联华塘沽分公司,一位男性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停车场是联华公司承包,业主所花的170元其实是车位管理费,不是租赁车位的费用,所以业主没有固定的车位只是随到随停,不能安装地锁,也不属于业主个人拥有。因此在业主没有停车需求时,工作人员是可以将车位再次租出去收取费用的。如果业主想要固定车位,必须再加钱。
 
  -律师建议:
 
  租给业主的车位能否对外出租?停车费是否与业主有关?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这就要看当初业主与联华公司的约定,如果业主在合同中要求不得再将车位出租,那么联华就要按照合同执行,但一般情况下业主租赁车位很少有签署合同的。因为小区外部的停车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不管是业主还是业委会对该地域都不享有任何管理权力,所以管理方收取的临时停车费是属于他们的,与业主无关。不过,既然业主已经交钱,那么当业主回家无处停车时,可要求联华退还所有停车费用。
 
  赵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车位时,最好与对方签署租赁协议,将相应的需求列举在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女子为千万富翁“借腹生子”,

    1相遇 参加婚宴遇大款同学 今年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张某在建材市场做生意,李艳是全职太太,虽然生意平平,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安稳。 2003年夏天,李艳在参加一次婚宴

  • 天津塘沽律师 常用投标技巧

    1、突然降价法。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让他劳神破财

    【案例】 今年4月初,祁先生收到了一纸广告,广告称近郊有商品房出售,不仅价格比同类地域低了近一半,而且首付10万元便可拿到钥匙。正准备结婚又苦于囊中羞涩的祁先生看了十分

  •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榆林产妇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无论是对伦理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讨论均是有价值的。 尽管死者家属和医疗机构仍各执一词,但就目前掌握基本事实而言,从民法角度,家属医院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自我决定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行使民事权

  • 揭秘工资支付10个细节,不看亏大了!

    工资支付环节是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中极易发生争议的环节,作为HR,把握一些操作细节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是10个操作要点: 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