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市民王大爷通过中介雇请了一名保姆,当时王大爷并未向中介打听保姆身体健康状况,中介公司也一时疏忽没有要求保姆提供有关身体状况的医学证明。随后,保姆进入王大爷家从事做饭保洁等照顾王大爷的工作。但是一年后王大爷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经过检查,原来是家中的保姆患有乙肝。于是王大爷找到中介理论,但中介却不愿意承担责任,推脱说王大爷当初找保姆时并未对保姆健康提出要求,所以不愿意赔偿。王大爷一怒之下将中介告上了法庭。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王大爷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王大爷是委托人,中介是居间人。《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介未向王大爷说明保姆的健康状况,王大爷自己也未对保姆的身体条件主动进行过了解。中介自始至终都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所以,中介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行为,故不应对王大爷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对于保姆是否需要持健康证上岗,尚无强制性的法规。所以在选择家政人员时,尽量通过有信誉的、正规的家政公司尤其对需要提供餐饮、照顾老人小孩等特殊服务的家政人员,在签订合约之前一定得要求其出示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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