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受工伤后勿轻易辞职
时间:2016-03-11 16-51-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67 次
近日,一则深圳36岁IT男加班后回到酒店猝死在马桶上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此事一出,不少人也提出疑问,像这样的过劳死是由于工作,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呢?其实工伤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该如何界定,工伤后该如何维护权益?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
  近日,一则“深圳36岁IT男加班后回到酒店猝死在马桶上”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此事一出,不少人也提出疑问,像这样的“过劳死”是由于工作,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呢?其实工伤的认定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该如何界定,工伤后该如何维护权益?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以实例进行解析。
 
  1 受工伤后不辞职 不能享“停工留薪”?
 
  许先生2009年成为了一家车轮厂的装卸工,工资计件算,每月能拿四五千元。去年8月,在一次搬运车轮时,许先生的脚被砸伤。住院养伤期间,工厂负责了全部医药费,但并未发放工资、生活费等。去年11月,许先生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随后,工厂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他不适合再做装卸工,如果主动辞职,可以领到5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辞职,就领不到这笔钱。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工伤后,企业除了负责医疗费用之外,还应及时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全额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若未复工,企业还需支付员工每月的生活费,直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鉴定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许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还具有劳动能力。如果他还在聘用期内,个人要坚持工作,企业必须为其安排工作。如果企业认为其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应为其安排其他岗位,工资参照该岗位工资。如果企业要辞退他,必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许先生主动辞职,这笔钱企业就不用出了。因此,受工伤后,一般不主张职工主动辞职。
 
  2 企业没办工伤保险 照样赔偿工伤员工
 
  翁师傅是某外企公司的一名司机,2014年11月,在一次外出拉车过程中,他被小偷捅伤了腹部。警方认定翁师傅是见义勇为,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其受工伤。此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翁师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但因所在的客运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翁师傅一直得不到工伤补偿等待遇。最近,翁师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律师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翁师傅仍留在该公司上班,所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翁先生所就业的公司仍需支付给翁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10个月的工资。
 
  律师提醒
 
  为了防止工伤后享受不到工伤待遇,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若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厂牌、工资条、工作卡等。
 
  2.保留好票据。住院期间的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要注意保留,以备审查。垫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车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据。
 
  3.注意申请时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若单位没有申请,那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另外,别忘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个人别主动辞职。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动辞职和被辞退两种情况,待遇也有差别。若单位辞退个人,还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印花税和契税的处理及例解 (一)资产重组的内涵 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

  •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 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

  • 律师,你为什么这样忙?

    最近朋友们开始投诉,说每次聚会都不来,你怎么可以这样忙,比总统都忙!好吧,虽然我不是总统,但是我真的很忙。 可是,为什么我这样忙?时间都去哪儿了? 工作性质 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呢? 一种智力的抽象服务,这里包括两个含义:一个是时间是我们唯一

  • 继承案件证据的收集

    1)相关人员是适格继承权人的证据。 2)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全合法有效的证据。 3)前后多份遗嘱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它们效力顺序先后的证据。 4)被继承人的合理债务是否存在的证据

  • 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

  • 投资法律事务

    投资法律事务已是我们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长期以来,我们的律师协助国内外客户处理国际业务或投资事项,就海外公司的成立、税务及其它相关事务提供专业服务。现已与香港、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界同行建立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我们在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