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朋友圈”内发牢骚也侵权?
时间:2016-03-11 16-51-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4 次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
 
  值班热线:13802001907
 
  疑问一
 
  朋友圈内发牢骚 能被认定“诽谤”?
 
  市民小吴是一家企业的前台接待,不久前她由于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由于当时走得比较匆忙,单位还有4000多元的工资没有跟小吴结算清楚,小吴多次与财务部进行沟通,对方表示由于小吴辞职太突然,很多后续的工作都没做好,所以要结算工资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为此小吴觉得心里很郁闷,认为这是单位刁难自己的方式,于是在微信圈内发了一条状态,抱怨单位不地道,拖欠员工工资。
 
  令小吴意外的是,这条微信很快传到了公司领导那里,领导认为这条微信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小吴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3万元。小吴觉得对方的要求很无理,因为她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圈,难道在私人空间发几句牢骚的权利也没有吗?
 
  律师分析:微信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事实上,如果属于私人空间,则往往具有其私密性,空间主人在主观上应当不具有披露信息让人知晓的心态。所以,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吴所发微信内容足以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疑问二
 
  被假“朋友”骗钱 该向谁索赔?
 
  市民林某前几天在微信上收到一个圈内“朋友”发来的消息,“朋友”表示他在外地出差遇到急事,让林某汇3000元给他。因为微信圈几乎都是认识的好友,而且这个“朋友”的头像以及昵称都跟林某的一位朋友一模一样,所以林某没有怀疑,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汇到了指定账号上。
 
  之后,林某跟那位朋友联系时,对方却表示根本没这回事,这时林某才知道有人故意下载他朋友的微信头像并修改了昵称冒充他的朋友。林某坚持认为,这件事与他这位朋友有关,于是向这位朋友提出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分析:林某无权要求他的朋友赔偿损失,虽然林某是因为收到与他朋友一样的头像和昵称的信息而被骗,但事实上他朋友并没有向林某借钱,而且在林某被骗过程中他朋友不知情,所以对林某被骗结果不存在过错。对林某的损失,他只能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
 
  对于如何避免市民遇到林某类似事件,市民首先应该记得给微信好友添加备注名,避免其被更改信息、混淆视听;二是尽量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三是不好确定对方的身份时,可点击头像查看名片的详细资料。汇款前最好通过电话、手机等其他方式与亲友确认一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应如何约定

    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金,而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更为常见,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又称为押金,虽名称不同,但在设立该条款的初衷上大同小异。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当

  • 触电赔偿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浙舟民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嵊泗县电力公司,住所地嵊泗县菜园镇海滨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

  • 塘沽公司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1. 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天津塘沽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

  • 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当事人问: 我没钱赌博,于是向一朋友黄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我将这5万元借款赌博输掉了。现借款到期,黄某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我要归还黄

  • 法定代表人法律问题汇总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问: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

  • 律师支招—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同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