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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内发牢骚也侵权?
时间:2016-03-11 16-51-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4 次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
  如今,微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一些老人小孩玩起微信也是有模有样。大家虽然对微信的用法很了解,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问题是否也引起了关注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赵治国将会解答大家的疑问。
 
  值班律师: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
 
  值班热线:13802001907
 
  疑问一
 
  朋友圈内发牢骚 能被认定“诽谤”?
 
  市民小吴是一家企业的前台接待,不久前她由于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由于当时走得比较匆忙,单位还有4000多元的工资没有跟小吴结算清楚,小吴多次与财务部进行沟通,对方表示由于小吴辞职太突然,很多后续的工作都没做好,所以要结算工资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为此小吴觉得心里很郁闷,认为这是单位刁难自己的方式,于是在微信圈内发了一条状态,抱怨单位不地道,拖欠员工工资。
 
  令小吴意外的是,这条微信很快传到了公司领导那里,领导认为这条微信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要求小吴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3万元。小吴觉得对方的要求很无理,因为她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圈,难道在私人空间发几句牢骚的权利也没有吗?
 
  律师分析:微信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事实上,如果属于私人空间,则往往具有其私密性,空间主人在主观上应当不具有披露信息让人知晓的心态。所以,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小吴所发微信内容足以对该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疑问二
 
  被假“朋友”骗钱 该向谁索赔?
 
  市民林某前几天在微信上收到一个圈内“朋友”发来的消息,“朋友”表示他在外地出差遇到急事,让林某汇3000元给他。因为微信圈几乎都是认识的好友,而且这个“朋友”的头像以及昵称都跟林某的一位朋友一模一样,所以林某没有怀疑,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将钱汇到了指定账号上。
 
  之后,林某跟那位朋友联系时,对方却表示根本没这回事,这时林某才知道有人故意下载他朋友的微信头像并修改了昵称冒充他的朋友。林某坚持认为,这件事与他这位朋友有关,于是向这位朋友提出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律师分析:林某无权要求他的朋友赔偿损失,虽然林某是因为收到与他朋友一样的头像和昵称的信息而被骗,但事实上他朋友并没有向林某借钱,而且在林某被骗过程中他朋友不知情,所以对林某被骗结果不存在过错。对林某的损失,他只能向诈骗分子进行追偿。
 
  对于如何避免市民遇到林某类似事件,市民首先应该记得给微信好友添加备注名,避免其被更改信息、混淆视听;二是尽量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三是不好确定对方的身份时,可点击头像查看名片的详细资料。汇款前最好通过电话、手机等其他方式与亲友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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