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万某欠李某7万元,2014年李某到万某家催讨欠款,万某不在家,万某的父亲在家。经过协商,李某与万某父亲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万某父亲分三次归还万某欠李某的7万元,事后双方均未告知万某,也未取得万某的同意。 后由于万某父亲未按照协议还款,李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就将万某和万某父亲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欠款。双方对万某父亲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万某父亲是否应当还款产生了分歧。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万某父亲与李某的还款协议有效,但是可以撤销,且万某父亲在撤销后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理由如下:万某父亲自愿替万某还款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对万某的赠与行为。实际上债务人万某未必愿意接受这种第三人的赠与。既然万某父亲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属于无偿法律行为,那么其效力也应该参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债务人事后反对第三人加入债务时,也应允许第三人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加入行为。况且,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加入协议,可能造成债务人与第三人重复履行的情况出现。因此万某父亲也可以撤销其还款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