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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时间:2014-03-30 10-40-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5 次
如果 夫妻 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 企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 夫妻 在该独资 企业 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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