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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时间:2012-09-25 21-29-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1 次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继承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继承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其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的限制,除此之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翻悔,但是否承认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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