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如何赔偿
时间:2012-10-07 14-09-4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9 次
2008年4月13日16时许,纪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溧水县珍珠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溧水经济开发区3号路与珍珠北路交叉口时,遇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由东向西通过该路口,两车在路口

 2008年4月13日16时许,纪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溧水县珍珠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溧水经济开发区3号路与珍珠北路交叉口时,遇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由东向西通过该路口,两车在路口内北侧机车道相撞,事故发生致使纪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都有损坏。
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经现场勘验,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2008年5月8日,纪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向溧水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轿车所在保险公司永诚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31697元。
赔偿明细:死亡赔偿金32756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12466元,施救费230元,财产损失1909元,交通费211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儿子5357.5元,父亲4792元。


上述总金额404424.5元减去交强险限额11.2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部分为2424.5元,2424.5*70%=169697.5元。169697.5 162000=331697元。
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计算方式实际是: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限额以上部分,由轿车方承担70%,另外,精神抚慰金35000元由轿车方承担。

被告认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机动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那么计算公式应当是:交强险限额内部分,即11.2万由保险公司承担;11.2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各承担50%;精神抚慰金部分由被告承担。
上述意见为法院采纳,最后,双方在被告意见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因被告除投保交强险外,还投保了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于是调解协议确定由永诚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2200元;被告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35000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06年1月到被申请人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9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 先签协议再验房 业主不满“被交楼”

    买房后验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过程,但很多业主往往由于急着入住而忽视这个细节,因此有的开发商就在这上面打起了主意。近日,市民于女士向记者报料称,上月开发商通知她验房,但在验房前必须先签署验房协议,否则拿不到新房的钥匙。压根儿没看到房子,怎么能

  •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执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郑某于2007年12月签订农民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1260元,2008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三年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工资约定为835元,同年11月申请人因病休假,

  • 未约定利息 逾期可否加收?

    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2012年12月,同事王某向我借款7万元做生意。因为是同事,平时关系还可以,所以当时毫不犹豫就借给了他,当时他还给我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了借款的金额以及限期2年的还款时间,我们并没有任何关于利息的约定。现在已经超过最后还款日

  • 法制热线

    塘沽市民杜先生:昨天下了一场大雪,路太滑,我不小心转弯时把对面一个出租车给刮了,这是我的责任我应该给人家赔偿,可是司机不仅要修车钱,还向我多要几百元钱的营运损失,这合理吗?◎律师解答: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出租车在交通事故中受

  • 详解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