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投标文件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表现
时间:2013-04-20 18-34-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7 次
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

 1、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隐形修改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它中间夹带隐含条款,对招标文件修改主要表现在对大多数的约定俗成的施工工艺的“改进”、特殊技术措施的应用以及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否定等几个方面。例如,一般基础开挖,定额中考虑的是放坡开挖,土方费用分摊至基础混凝土和基础墙身等项目中,不再另行计费(除大型土方工程外),投标技术文件中考虑竹钉加钢丝网固壁开挖,这项费用投标方不会计入报价中,要求执行的计报价程序中没有此项要求,故工程决算时要求增加费用;为保证基坑干燥,除特别注明要求另行技术处理的,一般是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排水沟,按规定计取排水费用,有的投标技术文件反映的是深坑抽水或井点降水工艺,表面上看该技术文件反映的内容具有技术先进性,实质是为今后索赔留下隐含条款,加大招标人的工程建设成本;招标文件中明确混凝土是现场拌制,投标技术文件中是按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考虑,工期是提前了,价差却要求招标方承担。技术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隐形的,在现行计报价程序中,不会反映到价格文件里去,否则中标几乎是不可能的,恰恰是这类隐含条款为今后决算增调留下了伏笔,对其他投标人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
 
  2、价格文件中的不规范问题
 
  正如有的观点所讲,投标争取中标不是唯一目的,获取更大利润才是投标的最终目的。形形色色的“技巧”充斥于价格文件中,不排除许多“技巧”是正当的,显示了投标人经营决策的明智,但有些“技巧”是难以接受的。
 
  三大材耗用量的调整:现行计报价程序规定,价格文件中钢材耗用量按定额含量计入,决算时按实际钢材用量调整,以钢筋放样表汇总数量为基准,这样规定,对减少投标人开标前编制价格文件的工作量有很大便利,但是,不少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作“不规范”调整,有意把钢材数量少报,把少报部分的价款调整到其他项目中,保持价格文件中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及投标报价不变或稍略改变,而不影响竞标力。经过计算,中标单位在价格文件中少报实际钢材用量的7%,工程决算时,钢材用量调整部分(7%)人
价款至使工程造价调整1%左右。
 
  甲供材料用量调整:招标方为框准工程造价的范围,往往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准确计入甲供材或甲供甲安的设备价,同时按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如配合费等。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少计算甲供材价款或甲供甲安设备价,因为这部分费用,建设方会另行支付给有关厂商,而不会对投标文件产生什么负面作用,表面上看少计入甲供甲安设备等,诸如配合费之类费用是少计了,但相当大数额的甲供材价款等费用转移到其他子目中去,这部份费用已转变为投标人的利润,致使招标人利益受损。
 
  乙供特殊材料用量的调整: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下,预算定额中有的材料定额预算价偏低,甚至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给定的信息价差距过大,有些情况下,招标方为提高建设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另行选定标准较高的材料等,鉴于这类情况,有的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有意将这类项目的工程量调增,将其他项目费用下调,保持总价基本不变。中标后,调补材料价差,调增的那部分工程量的材差变成了纯利润,招标人为此多支付一笔冤枉钱。
 
  其他类型的“不规范”行为:对于一些单价偏低的项目,实施中肯定会调整标准的,如补墙涂料项目,投标人视招标文件中的说明,如果招标人直接分包,则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下调;如果由投标人实施,价格文件中这部分数量急剧上调。因为这类项目定额直接费太低,无论调增调减至其他项目中,对其他项目的费用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但是由投标人实施该项目,一旦价格按规定调整或按实调价,所带来的额外“收获”将是很大的。
 
  有的投标单位甚至在价格文件中对有些项目作“自我调整”,这是无论如何难以承受的。如,在价格文件中,对需要换算单价的地砖地坪项目,将换算的单价有意调低,相应工作量调大,总价基本不变,一旦地砖乙供,标准提高,将有十分可观的额外进帐转变成利润。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解决途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

  • 离婚诉讼中房屋的常见类型、分割的原则及方法

    房屋作为不动产,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多的存在形式,本文仅将离婚诉讼(或协议)中房屋的常见类型、分割的原则及方法、法律依据及非典型房屋分割等问题予以介绍。 一、房屋的性质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 各

  •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内相当大的区域内公众所熟知,具有极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影响力的商标。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客观存在。驰名商标不同于所谓地方范围内的名牌产品,后者的认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通过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确认驰名

  •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 被告:(名称)______ 住所地:_____

  • 什么是遗嘱?

    所谓 遗嘱 是指 遗嘱 人生前在 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法律 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