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招标〔2013〕776号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避免投标中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平有序竞争,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价格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定额市场指导价编制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控制范围下限为成本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经加权平均形成的控制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加商务标评审。其中投标单位7家及以下的,可采用一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7家以上的采用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入围家数不足按序递补。在中标结果公示中公示成本控制价。
二、招标评标方式
我市施工招标评标依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两种方式。
三、招标评标方法
依据上述两种招标评标方式,结合我市工程类别和特点,采取三种评标方法:
(一)综合的评审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以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为主,适用范围:
1、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港口、机场、枢纽项目;
2、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以及桥梁项目;
3、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跨度30米及以上、基坑深度14米及以上的建筑项目;
4、建筑结构非对称、悬挑结构超过30米的项目;
5、幕墙高度60米及以上、钢结构单件起重量10吨及以上项目;
6、采用预制装配化建造的房屋建筑项目。
评审方法:按照现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资信附加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
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跨度30米以下、基坑深度14米以下的建筑项目;
2、带地下室的住宅及住宅小区;
3、城市次干道;
4、城市公园;
5、管径0.5米及以上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项目;
6、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泵站项目;
7、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项目;
8、幕墙高度60米以下、钢结构单件起重量10吨以下项目;
9、其他一般技术要求的工程。
评审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资信标分值不带入商务标评审,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
(三)合理的低价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以技术相对简单的建设项目为主,适用范围:
1、街区、道路两侧的园林绿化项目;
2、配套道路、管网配套项目;
3、不带地下室的多层住宅;
4、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
5、人行天桥、安全岛、道路卡口;
6、旧楼区改造、节能改造项目、市容提升改造项目;
7、其他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
评审方法:对符合资质条件和招标文件资格、资信规定的合格企业直接进行商务标评审,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
四、综合的评审中标法对应工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市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以使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其它评标方法适用的工程范围按照本通知执行。为减少招投标评标环节,提高投标效率,对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只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从招标文件发放到投标文件递交不得少于10天。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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