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人社部:关于“过劳死”是否纳入工伤的答复
时间:2018-09-02 21-44-0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8 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4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7〕14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防止过劳死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24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7〕14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防止“过劳死”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由劳动者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工作引发的“过劳死”现象时有发生,但目前我国关于控制“过劳死”方面的法律还有待完善。您提出的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立法明确“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设置专门的“过劳死”认定机构、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利、建立“过劳死”的补偿与精神赔偿并存机制等建议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将加强调研、认真研究。

我国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障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但考虑到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过劳死”人员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目前西方国家尚未将此类情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只有日本将“过劳死”纳入了保障范围,但限定在“超负荷劳动引起、加剧的心脑血管疾病引发的死亡”情形,而且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调查程序。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基本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情,在保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权益的同时,可以避免将各类突发疾病无限制地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从而影响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作用的发挥。对于目前尚不符合工伤保险保障条件的“过劳死”人员,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各类人群的、城乡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渠道给予保障。

目前我部已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对《条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的问题进行一一梳理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条例》的建设性意见,为下一步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我们将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在共同完善《条例》时对你们所提关于“过劳死”的建议予以考虑。在《条例》修订前,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类似问题。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8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认定直接关系到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塘沽赵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

  • 个体工商户以字号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均明确:

  • 法院要这9种证据,才能判定对方出轨

    一、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

  • 汽车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牌号为的本田CRV小轿车(以下简称该车)买卖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 防业主消防通道停车 物业竟出招撒玻璃碴

    小区里一大堆玻璃碎片,就在北门口,为何迟迟无人处理?近日,市民万女士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里出现了一堆玻璃碎片,物业却一直未处理。并且有业主表示,碎玻璃竟是物业故意放的,这让万女士和其他业主十分疑惑。 万女士是怡康家园小区的业主,她告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56号 电话:◇总台27508000 ◇立案庭27508288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