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市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2-12-14 15-33-0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97 次
津政发〔2000〕72号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

津政发〔2000〕72号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冬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支。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成。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展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稳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二○○○年十月十九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那些类型的车辆应交纳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天津开发区交通事故律师 138020019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 法〔2016〕37号 各

  • 什么叫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

  •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租金损失赔偿

    先看一则案例:2010年12月25日,特许人甲公司与被特许人乙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双方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总价款10万元、履行地点和方式、定金、违约责任等等。其中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经营投

  • 滨海律师告诉你:离婚的那些事儿,离婚五步走

    第一步、离前沟通 不要轻易做离婚决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做出要离婚决定前,先要好好地和对方沟通一次。经过沟通后,不管最终决定离还是不离,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可能避免多走弯路。 不要认为无法与对方沟通,或者认为沟通根本

  • 如何对造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质证

    1、质证意见或质证异议的组成。从横向角度来看,第一、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出异议。比如说,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取费标准的适用错误、适用不当,这些就是从专业问题的角度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