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应协商
时间:2013-03-16 13-25-0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7 次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祝某诉称:被申请人某制品有限公司在2010年将公司单色注塑、双色注塑合并,合并后,公司以生产任务繁忙为由,将申请人调去机台进行操作工作,并答应申请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祝某诉称:被申请人某制品有限公司在2010年将公司单色注塑、双色注塑合并,合并后,公司以生产任务繁忙为由,将申请人调去机台进行操作工作,并答应申请人保留申请人现有的技术津贴700元。2010年2月22日、2月23日,公司强行进行了考核,申请人以未进行过培训,未参加考核。3月份,人事科通知降低技术津贴,并调申请人到生产线工序从事操作工工作。申请人对此做法有异议,申请仲裁要求:1、恢复原岗位工作(配色);2、补发2010年3月的工资差额(技术津贴)。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工作岗位是生产职工,并没有标明是配色工。申请人是根据生产任务进行调动岗位,申请人在配色岗位只是给予一定的技术津贴,但不属于技术岗位。公司对申请人进行过培训,但申请人拒绝参加考核,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工作内容为生产线上操作,但申请人在职期间具体工作内容为配色。2010年4月1日,被申请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申请人调至生产线操作工岗位,并未支付申请人2010年3月的技术津贴700元。庭审中,被申请人表示给申请人调岗的原因不是申请人不能胜任原岗位(配色)工作而是工作需要。
    三、处理结果: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调动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应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为其调动工作岗位不认可,申请人请求恢复原岗位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支持;申请人请求补发2010年3月的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本委予以支持。
    四、案件评析:
    (一)争议焦点:
    1、调动工作岗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是否有权扣除员工的技术津贴?
    (二)案例评析: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被申请人认为,因申请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为操作,且已通知申请人进行其它岗位相关培训,故可以为申请人调整工作岗位。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具体工作内容一项为空白,且申请人一直在配色岗位工作,并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现象存在,被申请人在未征得申请人认可的前提下,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违反了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调动工作岗位后,将申请人原先的技术津贴取消,单方面降低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此行为同样违反了有关规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法释〔201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北仓道 电话: ◇办公室86818249 ◇传达室86818217 ◇行政庭86818212 ◇工会86818198 ◇经济二庭86818203 ◇民二庭86818201 ◇纪检监察室86818197 ◇研究室868

  • 员工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有效吗?

    近日,收到很多咨询,用人单位要求签订自愿末位淘汰军令状,问这种军令状是否有效?如下: 那么问题来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合法有效吗? 末位淘汰指的是工作单位根据自身总体目的和具体岗位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为标

  • 天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车辆挂靠公司协议如何写

    甲方:XX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

  •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 房屋 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 房屋 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