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屋租赁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如何禁止群租
时间:2012-03-12 00-12-5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6 次
住建部出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其中,不能群租,房东不能随意涨价等条款,都对目前租赁市场中混乱的地方做了规范。 其实,无论租客还是房东,或是地产

      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不能群租,房东不能随意涨价等条款,都对目前租赁市场中混乱的地方做了规范。

  其实,无论租客还是房东,或是地产业界,都认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办法》有一定指导意义。然而,很多人表示,《办法》仅颁布若干条文,如果欠缺实施细则,那么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还存疑问。

  新政策看点一:群租被禁止

  《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规定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群租,比比皆是

  如今房价高企,很多务工者和大学毕业生都会选择群租,毕竟这“价廉”。她坦言,为了迎合租客的需要,一些房东会偷偷将一房间分割成多个单元出租,差不多一个卧室分割出几个小房间,每个小房间有六七个平方米的样子。”一般做这样生意的人都是二房东,“二房东一次性向原房东租个5年,再简单装修下租出去,赚取其中的差价。”

  业内观点:没有细则很难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群租的低租金其实是以牺牲租户的权益和安全为代价。禁止群租虽然可能会推高租价,但是从租户安全及权益等角度考虑,这还是很必要的。

  “新办法规定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将由杭州市政府作出相关的规定,但目前还无标准可循。”

  “究竟谁来做入户检查?谁来监督?都应该在地方实施细则里明确。否则,责任群体不清楚可能会跟过去一样,使政策流于形式。”

  新政策看点二: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现状:随意涨租金很常见;到底卖不卖给承租人,房东说了算

  一位朋友小林,就曾经遭遇过房东临时涨租金的悲惨遭遇。

  “去年年初就租在朝晖七区了,当时是2000元/月,说好租两年。今年上半年,房东说要涨价,每个月要加200块,说是菜价都涨了,房租也要涨。”小林气不过,外面房子去找了一圈,结果没找到合适的房子,只能任由房东将房租涨上去。

  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像小林这样的遭遇在租赁市场上还是很常见的,“有些房东心态不好,看到人家租的价格高了,自己就跟着把价格涨上去。”经纪人说,现在的租赁合同上,一般是没有特意规定不能提高租金这一条,“都是双方私下协商的。”

  对于《办法》中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一条款,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同等条件下,包括价格相等,付款方式也一样,一般房东也愿意让租客优先购买。但如果租客需要按揭,另外一个人可以一次性付款,那房东肯定还是不卖给租客的,基本还是由房东来决定卖给谁。”

  业内观点:实践中难以执行

  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下,房东都是处于强势一方的,“如果房东随意涨价了,难道租客还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吗?这么做,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了,不太现实。所以为了免去这么多麻烦,很多租客只能哑巴吃黄连。”

        律师认为,禁止乱提租行为,旨在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但该条款规范的行为应为民事法律关系,而《办法》并未规定违反该条会受何处罚,不具有威慑作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赶紧查查你的个人信用

    1 什么是个人信用? 信用记录就相当于你的经济身份证,可以用来证明您是否守信。目前个人信用记录主要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本人提供查询,有关您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会体现在这份信用报告里。 这时候你可能要说了,不良的信用都记下

  • 塘沽律师事务所 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企业性质: 员工人数: 人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法定代表

  • 最新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

  •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1、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2、 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

  • 入户抢劫中“户”是什么意思

    对入户 抢劫 的认定,关键问题是对户的理解。目前有几种观点:其一,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其二,户是指固定场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人住宅及学生宿舍等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赔偿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蔡某诉称:本人是被申请人某超市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9月22日被申请人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1、支付辞退补偿金10000元;2、恢复本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