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最高院答复: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无劳动关系
时间:2016-06-24 15-29-1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7 次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的结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应当说,对上述问题的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说明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并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保护。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其次,如果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将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而实际雇佣劳动者并承担管理职能的实际施工人反而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我们许可这样做法,实际施工人反而很容易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强行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会导致产生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现实难题:劳动者会要求与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要求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等。这些要求显而易见都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再次,《通知》第4条之所以规定可认定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用意是惩罚那些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任意分包、转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

 

最后,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有利于对劳动者提供周全保护的。从诉讼程序看,劳动者既可以单独起诉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从实体处理看,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女子多次流产致八级伤残 男友不赔偿反提分手

    阿玲与男友晓明同居后,被检查出异位妊娠,经过手术后被诊断日后怀孕几率极低。晓明这时提出分手。阿玲多次与晓明沟通无果后决定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晓明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正在热恋的晓明与阿玲开始了同居生活,几个月后,阿玲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出现

  • 滨海新区塘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

  •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有关

  • 荒山转包合同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花岗岩承包合同》(见附件一)将本村坐落在 北桥沟北坡以北的荒山(以下简称该荒山)承

  • 要发票就不打折合法吗

    要发票就不打折合法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为消费者出具发票

  • 关于取保候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取保候审 制度是我国刑法强制措施中的一个不十分完善的制度,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1、 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审查适用取保候审的标准不统一、不一致,有时会致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