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单位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岗位?
时间:2016-06-24 18-07-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9 次
【基本案情】 喻某于2008年2月到某公司从事维修钳工工作。2014年3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喻某从事操作工工作,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喻某的工作岗位。 同年10月,喻某参加了公司组织的TPM2人员培训。后公司通知

【基本案情】

 

喻某于2008年2月到某公司从事维修钳工工作。2014年3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喻某从事操作工工作,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喻某的工作岗位。同年10月,喻某参加了公司组织的TPM2人员培训。后公司通知喻某到TPM2岗位工作,并告知喻某拒绝到岗的相应后果,但喻某予以拒绝。同月21日,某公司再次征求喻某意见并被拒绝。同日,某公司向喻某送达岗位调动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了相关调岗情形以及不服从调岗的相关后果,喻某未到岗。同月23日,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工会,告知喻某的行为构成《员工手册》的丙类过失,将对喻某给予解除合同的处理,公司工会盖章同意。同日,喻某出具退工通知单载明:兹有喻某由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等,喻某在通知单上签字。后喻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对喻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喻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合理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变动喻某工作岗位的条款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因喻某不同意岗位调动,单位多次与其沟通并书面告知相应后果,喻某均不服从岗位调整。如皋法院遂一审判决驳回喻某的诉讼请求。后喻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和生产经营需要,对人员岗位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本案中,喻某作为维修钳工,对生产设备有一定的了解,新调岗位主要从事生产为主维修为辅的工作,某公司亦给予员工自行选择原维修区域的生产岗位,故喻某经过培训后应能胜任,且TPM2岗位工资待遇在原考核奖金的基础上另增加TPM2考核奖,工资待遇不低于喻某原岗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在遵守依法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开发区合伙人投资协议书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

  •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

    取保候审 与自首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却遇到了两类 犯罪 人因 取保候审 而影响自首认定的疑难案件: 一是犯罪人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被公安机关抓

  • 交通事故案件损失金额及范围如何核实

    (一)医疗费用 需核实的问题: 1、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死)者,伤者现在何处,接受何种治疗?死者死前有无在何处接受过何种急救治疗? 2、伤者目前是否需要护理、误工、加

  • 与出租车相撞,是否要赔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5号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吉

  •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6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

  •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哦。   日前,深圳首个遗嘱库正式运营,老人们纷纷排队前往咨询。在继承遗产之前,你可先得弄清楚跟遗嘱相关的那些事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