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怎么判 日期:2014.04.03点击:152

    根据刑法规定,犯 强奸 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 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日期:2014.04.03点击:143

    刑法对于 强奸 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强奸 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

  • 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47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

  •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38

    (一) 强奸 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 怎样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 日期:2014.04.03点击:264

    强奸 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 强奸 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

  • 强奸与通奸有什么不同 日期:2014.04.03点击:129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1、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 强奸 罪论处...

  • 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日期:2014.04.03点击:133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4.04.03点击:129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 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 日期:2014.04.03点击:78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

  • 什么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日期:2014.04.03点击:200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特征...

推荐内容
  • 取保候审的特点

    取保候审 与 拘留 、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 “营改增”政策落定 这七大要点先睹为快!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 如何区分欠款与诈骗犯罪

    l、 诈骗 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

  •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律师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

  • 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为美化公司场区环境,保证绿化区域的完好和观赏效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场区内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绿地养护管理范

  • 2012年度天津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各项相关待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4836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4836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