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 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特点 日期:2014.04.03点击:150

    1、 犯罪 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金融 犯罪 。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

  • 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日期:2014.04.03点击:82

    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 犯罪 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

  • 伪造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日期:2014.04.03点击:94

    私藏与持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修正案既未规定私藏,说明立法者未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私藏的行为以犯罪论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持有是对特定物的管领和控制的...

  • 持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日期:2014.04.03点击:229

    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按照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信用卡限本人使用。此种行为方式中的他人信用卡一般为他人合法申领的信用卡,但在特定情况下,持有他人伪造的信用卡也...

  • 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处罚 日期:2014.04.03点击:1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

  •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日期:2014.04.03点击:88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

  • 透支利息属于信用卡诈骗吗 日期:2014.04.03点击:221

    当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不能按还款日归还欠款的,银行自到期还款日后至持卡人实际还款日期间加收一定的透支利息(一般为万分之五),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银行规定的最低还...

  •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认定方法 日期:2014.04.03点击:128

    行为人使用信用卡透支和还款情况较为复杂。银行发放给用户一定授信额度的信用卡,用户透支消费或取现后,在当期应还款日前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使账户余额为零或正数,除取现...

  • 单位能够成信用卡诈骗吗 日期:2014.04.03点击:133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

  • 信用卡诈骗对象包括借记卡吗 日期:2014.04.03点击:167

    信用卡 诈骗 罪中的信用卡是否包括借记卡,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论。持肯定的观点认为,信用卡和借记卡规定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此前对银行卡只规定了...

推荐内容
  • 高温天上班有没有相应的高温津贴

    眼下,2011年立秋已过,但全国部分地区的气温并没有因此下降,因为此时还处在三伏天,全国多数地方高温难耐。 今天6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重庆北部、四川盆地东

  • 离婚写错房产位置 房屋过户遇到难题

    市民乔先生和王女士于2011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位于某街道3号楼3单元1门的一套房屋归乔先生所有时,两人却犯了一个错误把房间号写成了3号楼3单元6门,而实际上写错后的这套房不存在。因此乔先生后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房管

  • 塘沽开发区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审查房屋权属 买家要对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所了解。 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

  • 小股东如何利用公司章程保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我国公司实践的不断发展,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日益突现出来,而小股东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我,最理想途径就是借助公司章程。那么小股东该如何利用公司章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允许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保护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

  • 保险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 诈骗罪,是指违反 保险 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

  •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资质问题

    1、发包人主体资格 发包人有时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当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