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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时间:2012-09-16 18-46-3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48 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有如下安排: 1、首先由企业提出拟定的规章制度的方案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然后就上述方案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有如下安排:
1、首先由企业提出拟定的规章制度的方案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然后就上述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3、最后将经过协商确定的规章制度以一定方式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与以往相比,《劳动合同法》更注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否约束劳动者,首要的便是看该规章制度在制度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该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使内容合法合理,对劳动者也是没有约束力的。对于这一点,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足够的重视,尽量避免已在内部施行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应有的效力。这也是本文将其放在规章制度内容之前予以论述的原因。但有一点也是必须要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在规章制度程序性的安排上,并没有对规章制度的方案或意见应当经过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表决通过的这一要求,因此,企业对此可以不作成有关决议。实务中,对于首次制定规章制度的企业,在制定程序上可做如下的安排: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企业一方根据自身情况拟定规章制度草案,当然,该草案在内容上及制定主体上也应符合法律要求,并力求做到内容合理。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拟定之事可以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去完成或双方协作完成。具体内容上,将在下文进行详述,于此不赘。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企业一方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经过职工讨论之后,企业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之时,企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企业就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在此程序中,应当注意,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应首选工会作为协商相对方,没有工会组织的,则可以采取由职工推举代表的方式进入协商程序。另外,对协商程序企业一方也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4、规章制度的公示。经由上述程序之后,规章制度已基本完成,?
接下来便是公示程序,通过此程序让全体职工获悉该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有几种:(1)企业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内容,并将规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事项等作成职工学习记录的形式,由职工签名确认所学内容、事项。(2)将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形式,人手一本,并由职工签名确认已受领该手册。(3)将规章制度内容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由劳动者保存一份。(4)在企业内部各岗位、部门进行张贴的形式予以公示,但此种形式由于其不易保全,易导致日后举证困难,建议避免使用此种方式。
至于规章制度的修改,采取的做法基本上同上面所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企业新招聘的员工,可以采取上述公示方式中适当的方式让该员工获知规章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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