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周末上班,来看看休息日中的8个劳动法问题
时间:2016-06-24 15-46-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2 次
一、关于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可灵活安排,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日;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休息日是带薪日吗 对职场人士而

一、关于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可灵活安排,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日;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休息日是带薪日吗

 

对职场人士而言,休息日正常休息是没有工资的。根据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可见,计薪天数是不含休息日的。

 

三、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该规定可知,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无加班费)。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存在差异,有按约定标准的,有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也有按工资总额除加班费的。。。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休息日工作需支付加班费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1.5倍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倍支付工资报酬。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区分休息日,故无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规定。

 

五、每周工作六天、未超40小时,周六是否算加班?

 

司法实践中多数地区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员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故不支持加班费。

 

六、休息日加班,员工可拒绝补休而要求2倍加班费吗?

 

不能!选择权在公司。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工资。可见立法原意是优先保障休息权,且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

 

七、公司规定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须在多长时间补休完毕?

 

国家层面的规定在这方面是空白。个别地方法规有规定,如江苏规定6个月内,江西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安排补休,否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供参考。

 

八、产假遇休息日需顺延吗?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应包含在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中介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

    1、这类中介机构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不利于其主营业务的开展。 调查显示,这类注册为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大多在1000万元以下,在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时,银行给予担

  •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2001907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假日酒店市民广场北侧滨海新城1-2-1102 。
    天津市河西区光华桥天津湾写字楼A座701。


  •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

  • 酒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偿

    一、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4日崔某与酒店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7日酒店口头通知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而崔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酒店的任何规章制度,且已在酒店工作满一年

  • 原告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一审宣判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一审宣判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的,应通知已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继承人或

  • 天津开发区法院 上诉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