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二手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
时间:2015-07-11 19-58-0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0 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9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对投资性财产的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

  • 再婚夫妻慎离婚

    很多再婚夫妻闹离婚的原因,在外人看起来似乎都不是绝对的大是大非问题,而是完全可以靠双方好好商量解决的小事。现状: 陈先生和赵女士是一对中年再婚夫妻。婚后没过多久,赵

  • 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商业秘密涉及的法律规定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 2、《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罪状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3、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

  • 天津市塘沽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

  • 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诈骗罪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