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例如:物业委托管理纠纷;公摊面积不清;物业管理企业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减少管理项目和内容;对房屋及附属设备、公用设施等修缮不及时等。 二是物业管理侵权纠纷。 例如:物业管理企业乱搭乱建造成业主损失;违法出租公用设施和居民住房公用部分,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乱搭乱建、随意占用、破坏绿化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等。 三是其他纠纷。 例如: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侵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纠纷等。 四是追索物业费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纠纷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四部门建立联动调处机制 出现了物业纠纷后,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往往选择到法院打官司,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都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一起物业官司,一审加上二审,前后花上近1年时间是常事。在此期间,双方只会越打越仇,积怨越来越深。即使最终分出了胜负,由于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 目前,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已开始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将调解原则贯穿于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物业纠纷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介入,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