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屋租赁
详解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时间:2012-03-12 00-05-4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8 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据《办法》,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塘沽律师咨询

     《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赠与财产已能否撤销

    吴老伯的妻子过世得早,他和儿子两个人一起生活。后来,儿子结婚了,吴老伯和儿子、儿媳一起住。儿子和儿媳和吴老伯相处得不错,所以吴老伯就将其所有的一套产权房赠与给了儿

  • 公司破产清算有哪些流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

  • 天津成为我国最早登记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城市

    目前天津已成为我国最早登记注册成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城市,第一家内资保理公司、外资保理公司,以及第一批国际保理商协会中国会员均出自天津。 截至2011年年末,天津共有20家保理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妻子发现丈夫有出轨的种种迹象,决定起诉结束婚姻。丈夫一再否认,不同意离婚。这该怎么办?法庭近日审理的一桩离婚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出轨的关键证据之一。在证据面前,丈夫最终承认其真实性。 随着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不少当事人都会提交

  •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

    市民贾某1963年5月出生,于2006年11月到某仓储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在这期间,仓储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1月,她以仓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