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务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一票否决权
时间:2014-10-25 13-02-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8 次
股东根据约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禁止的。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未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某些必须的、基本的法定议事程
股东根据约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禁止的。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未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某些必须的、基本的法定议事程序。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可见,我国公司法除对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表决票数分配的规定外,其他留给公司股东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约定。因此,股东通过章程规定对董事会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可见,董事会举行的前提条件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不包括本数)。同时也限制了一票否决权。
    董事的责任: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会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若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一票否决权,那么在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进行修正。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签名、盖章、按手印,这3个有什么区别?

    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 签名应注意二个问题: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

  • 民间借贷 目前较为规范的中介服务模式

    民间借贷 目前较为规范的中介服务模式是: 1、出借方可在中介机构先进行法律、风险、收益、办理流程等相关咨询,决定参与后进行出借登记; 2、借款方亦先在中介机构进行成本、

  • 无证驾车闯祸谁理赔起诉保险公司被驳回

    2004年5月6日,时某的父亲未经儿子许可,无证驾驶该车发生了车祸,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时某的父亲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前的2003年6月10日,时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车辆损失险 、

  • 建设工程行业示范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区别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与常见的格式条款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一)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 继承人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 12 条规定: 丧偶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