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黄先生最近去一家商场购物,把车停在该商场的地下停车库,该停车库是收费停车场,小型车每小时8元。当黄先生从商场出来后,发现车锁被撬,放在车里的皮包遗失,皮包里有笔记本电脑一部、照相机一台及有关证件。黄先生想知道自己如何通过诉讼来要求商场赔偿其全部损失。 律师认为,黄先生将车停在商场的付费停车库内,与商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商场有义务保证其车辆停放安全。按照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车辆被撬,商场安保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此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黄先生事先未向商场安保人员声明车内存放有皮包,因此证明其丢失的难度较大。 对此,黄先生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商场,所需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车辆维修费用、包内物品购买时的发票等。此外,如果黄先生要求商场赔偿其误工费,还需提供单位收入证明。 从法律上来看,就车辆而言,因为黄先生与商场已建立起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商场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因其无法证明车内存在皮包及皮包被盗,因此法院不会判决商场全额赔偿皮包内丢失的物品,仅以公平原则要求商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