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认定强奸罪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14-04-03 16-25-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0 次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 强奸 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滨海新区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什么作用

    近几年,企业 法律顾问 的队伍不断壮大,尽管他们获得了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者的美称,但实际工作中,多数法律顾问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之一,他们的作用也与代理律师的作用

  • 当PE/VC来敲门,你不得不注意的一些法律风险!!

    【导读】: 当私募/风投(PE/VC)主动来敲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好事,说明你的企业值得投资。但是作为融资方的企业不得不注意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选择投资者的风险 企业在融资时,应明确是仅为解决资金缺乏而单纯需要获得资金的支持,还是希望投资者同

  •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司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 债权 债务

  • 如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合同前买家能做什么? 1、选择靠谱中介。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税、过户等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尽量避免手拉手交易或者像剧集中的于先生那样为了降低中介费而选择风险把控不严的中介。对中介公司也可以进行尽职调查,

  • 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

  • 受他人委托代购毒品如何处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 毒品 , 毒品 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 毒品 罪定罪。代购者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