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案例
时间:2012-12-22 16-10-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20 次
2001年12月7日,王强、林丽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林丽怀疑王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强、
  2001年12月7日,王强、林丽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林丽怀疑王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强、林丽商议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内容是:王强将住房出售,出售后给付林丽16万元,林丽收到钱后与叶涛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月,双方分居。
  王强、林丽双方均系南昌某单位职工,林丽每月工资总收入2200元左右。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栋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系王强婚前财产;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为林丽婚前财产。庭审中,林丽称夫妻共同财产现有摩托车1辆、水泵1个、手机2部、地板等。王强认可上述财物,但表示其中的摩托车1辆系父母为自己所购,买水泵父母出了1000元。因王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王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但林丽表示与王强之前签的离婚协议中的16万元王强未能一次性给付,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这笔款项。
案情经过
  王强、林丽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因林丽怀疑王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法院对王强要求与林丽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所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脱离婚姻关系解除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灭后才生效。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王强与林丽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林丽要求王强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准予王强与林丽离婚;王强有孩子抚养权,林丽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林丽每月探望儿子王安2次,王强应予以协助;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套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是王强婚前财产,归王强所有;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系林丽婚前财产,归林丽所有。女方要求男方离婚时一次性给付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参与交易核心工作的前期准备

    1、完成 法律 尽职调查。即对交易各方、交易所涉财产和行为(即 公司 诸要素)进行准确、完整地了解,以便: (1)发现可能限制、干涉、阻止交易成立或履行的各种与 法律 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关的制约因素和风险因素; (2)积累确定交易目的和交易方案所需要

  • 承诺未实现 售楼员惹祸

    售楼员在房屋销售时会给买房者很多的承诺,比如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等,那么这些服务在往后的生活中一旦不能兑现,那么销售员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通过案例来分析。 值班地点:天津四方君汇

  • 工伤职工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伤待

    一、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李某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

  • 塘沽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

  • “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天津交通广播李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

  • 毒品掺假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 毒品 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