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票据诈骗中“使用”的认定
时间:2014-04-03 17-18-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7 次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 诈骗 活动分别构成票据 诈骗 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票据和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冒充真实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使用”必须是遵循票据和金融凭证的商务用途去使用,即支配、交付、转让等而非一般意义的“使用”,如倒卖,展示和收藏等。即根据票证的不同功能分别用来兑付现金,骗取资金、抵债、设押、消费和接受服务等等。“使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性利益,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关系。不同的金融票证,其使用方式也不相同。票据和存单等的使用以交付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至于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发生任何权利的转移而无丝毫可使用性。

而对于银行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等,付款人经开户银行汇款后,取得受理银行签章的回单联收执,收款人并不能同时取得信汇或电汇凭证的回单。付款人为证明已付款项,将该回单传真给收款人,应视为对金融凭证的使用。此外,本罪的“使用”既包括明知是虚假无效的票据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单纯使用的行为,也包括伪造、变造后又使用的行为。对于后者,实际上是两个行为,刑法将这两个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仅伪造、变造票据和金融凭证,而没有使用骗财的,则构成了刑法17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后使用该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个使用行为只是伪造行为的继续,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对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即以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并不是说伪造、变造不受刑事处罚,只不过是重罪吸取了轻罪。有人担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用来实施诈骗行为,如其数额未达到较大,不构成金融诈骗,从而出现无法定罪处罚的真空状态,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对其还完全可以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因为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你考虑过吗? 看最高法院咋说: 在借车的情况下,属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

  • 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

    一、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1、代理机构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代理销售委托合

  • 一文全懂:仅有借(欠)条的复印件能打赢官司吗?

    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不少人都会拿出借条来佐证自己主张的欠款事实,但 有些人由于借条原件丢失、损毁等,所以只能勉强提供借条复印件。 那么,在借款纠纷中,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呢?也就是说,借条复印件能做证据使用打赢官司吗? ▌ 案件回

  • 录音取证 如何操作才合法?

    众所周知,发生纠纷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当事人的主张,很多人往往由于大意或者缺乏法律知识忽略了保存书面的证据材料。这时很多人都会想到利用电话录音,那么电话录音有何要求,是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法庭都会采纳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

  •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有如下安排: 1、首先由企业提出拟定的规章制度的方案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然后就上述方案和

  • 二手房房屋买卖中,哪些“跳单”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跳单在居间服务行业可谓是司空见惯,居间服务业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提供的格式版本合同均有禁止跳单条款,否则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金往往等同于完成居间服务的佣金。那么这些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哪些跳单行为被依法予以认可,而不用支付违约金呢?请看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