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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半租半用 业主能否提出异议?
时间:2016-03-11 15-43-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0 次
市民吴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办公的地点在小区内部,是一栋两层的小楼。但是最近业主发现物业将该物业楼的一楼出租给一家经营棋牌室的业主,楼上则用作物业办公楼。这让吴女士以及其他业主心生不满,吴女士认为在小区内开棋牌
  市民吴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办公的地点在小区内部,是一栋两层的小楼。但是最近业主发现物业将该物业楼的一楼出租给一家经营棋牌室的业主,楼上则用作物业办公楼。这让吴女士以及其他业主心生不满,吴女士认为在小区内开棋牌室本来就存在扰民的问题,而且该楼还是物业办公楼,是业主给物业进行小区管理用的,物业根本无权出租该楼。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最终的决定权。出租属于处分的一种,因此也只有业主才能决定,物管要出租必须征得业委会的同意,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则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无论是为了便民还是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做法都不够妥当,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停止出租,并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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