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不按时缴费 车位要被收回?
时间:2016-03-11 15-50-0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3 次
小区车位得来不易,物业凭什么随便收回?近日,市民吴先生给滨海时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物业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在3月末之前必须缴纳2014年度场地占用费,也就是车位费。否则就视为放弃该车位,物业有权收回再另行处置。物业的这则告示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
 
      “小区车位得来不易,物业凭什么随便收回?”近日,市民吴先生给滨海时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物业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在3月末之前必须缴纳2014年度场地占用费,也就是车位费。否则就视为放弃该车位,物业有权收回再另行处置。物业的这则告示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吴先生说,租下车位时双方有协议,不是单方面可以收回的。
 
  业主质疑: 物业此举不够人性化
 
  吴先生是怡康家园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小区车位很紧张,大多数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停车场。只有少数业主抢到了小区内的车位,所以大家都很珍惜,也会按时缴纳车位费。
 
  前几天,吴先生在小区内看到物业贴出的告示,对业主发出最后通牒,必须在3月底之前缴齐2014年全年的车位费。否则就视为业主自动放弃该车位,物业可以随意处置这个车位,将车位租给其他人。
 
  吴先生表示,他不是不愿意缴纳车位费,只是觉得物业做法不够人性化,“拿我来说,我经常出差在外,有时候一出门就是好几个月。万一没来得及缴费,我的车位就成别人的了?”吴先生说,自己长期出差,有时候不会留意物业的告示,来不及缴纳车位费。难道因为这样物业就要收回车位吗?
 
  吴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一直是实行这样的制度,以前就有部分业主对此提出过质疑。大家跟他的想法一样,认为物业这样做没有顾及业主的特殊情况,也有业主因为不知情而失去车位的。
 
  “物业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既然业主和物业双方事先都签署了车位租用协议,就算业主没有按时缴费,物业凭什么擅自收回呢?”吴先生提出疑问。
 
  物业回复:不按时缴费有失公平
 
  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正因为小区车位紧张,才会用这样的办法催缴车位费。因为有些业主占着车位却不交车位费,这样对其他没有车位的业主很不公平,所以为了督促业主缴费,他们才会这样做。不过对于业主的建议,他们会仔细斟酌,考虑采纳。
 
  律师意见: 双方应遵守协议规定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物业用这样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情有可原,业主也不应该拖欠。
 
  至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回车位,就要看当初双方的协议了。毕竟在合约期内,车位的使用权还属于业主,物业不具有随意收回的权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法律顾问到底能帮你做什么?

    很多公司都聘请或有意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能为公司提供哪些服务?法律顾问通过什么方式向公司提供服务?公司与法律顾问之间合作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

  • 劳动者劳动仲裁容易败诉的行为

    1、故意不签合同 一些劳动者故意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图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事实上,由于员工本人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只有口头约定 有些劳动者通过口头协商等,

  • 继承、赠与、受遗赠行为的合同必须公证

    《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权属登记时需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有: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等。 另外,

  • 注意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多大

    很多时候,大多人都建议借钱的时候最好出具借条,为什么呢?虽然借条和欠条只差一个字,但是它们却是大大不同的。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欠款/借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 1欠条与借条的时效性内容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