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应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时间:2013-03-16 15-24-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2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2009年2月1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2009年2月1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某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辩称,公司并没有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而是李某自行提出终止合同,故公司不同意李某的申诉请求。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9年2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止。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2009年6月,李某在工作中摔倒将腰部扭伤,经天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椎间盘膨出。之后,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三、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工伤十级系事实,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主持调解,经调解无效,对本案做出裁决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3000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例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合同期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

  • 出租车及线路经营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丈夫婚前购买了出租车,并购买了线路经营权。婚后,又更换了出租车,线路经营权也随之发生变化。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 张某婚前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并购买出租线路经营权。婚后不久,因为出租车到了使用年限,张某将出租车处理掉,共卖

  •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买卖交易广泛存在于经营的诸多环节,涉及订立大量的 合同 ,可能小到日常交易的几百元,大到非常经常性交易数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确保买卖 合同 能得到全面的履行,对任何一家 企业 都至关重要。而 合同 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关键在于订立买卖 合同 双方的

  • 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过错责任

    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 合同 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

  •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节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 各地专利代办处机构地址

    序号 代办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E-mail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1 西安代办处 陈 雯 Tel:(029)88315036 Fax:(029)88317129 E-mail: xianzldbc@sohu.com 71007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