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赔偿
应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时间:2013-03-16 15-24-1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2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2009年2月1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诉称,2009年2月1日入职到被申请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发生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某向该物业公司提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辩称,公司并没有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而是李某自行提出终止合同,故公司不同意李某的申诉请求。
    二、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9年2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止。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2009年6月,李某在工作中摔倒将腰部扭伤,经天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椎间盘膨出。之后,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三、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工伤十级系事实,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主持调解,经调解无效,对本案做出裁决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3000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例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合同期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实施几年以来,其规范作用日益彰显,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示范文本》之内涵,

  • 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必须依法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诉称:申诉人自2008年1月7日在被申请人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职务,该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上,存在许多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

  •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

    刑事 诉讼 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 刑事 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立法上划分刑事 诉讼 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犯罪 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

  •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这两种 犯罪 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 诈骗罪 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 犯罪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

  • 借了债,死后还需要家人还吗?

    一网友咨询:我的哥哥平时就比较好吃懒做,所以一直在我们小区当个普通小保安。上一年我嫂子怀孕了,家里要多一个人,买奶粉、纸尿片什么都需要钱,我哥为了孩子决定要好好做人,跟朋友一起做点小本生意,于是向我们那边的一个借款机构借了七万多。钱才刚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