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 雇员工作中因病死亡雇主是否赔偿 日期:2014.04.04点击:435

    【案情】 2009年11月29日夜间,雇员张某在雇主王某雇佣其看管承包树林的工房内,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张某是于2009年4月1日被王某雇佣的,月工资为360元。王某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

  • 2013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13.05.25点击:213

    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9626元 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0024元 三、农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71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37元 五、职工平均工资 46464元...

  • 2013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日期:2013.04.10点击:199

    2013 年天 津市道路交通事故 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9626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0024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3537元;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

  • 野炊活动出意外 学校责任重 日期:2013.03.13点击:269

    ●典型案例 小鞠是个11岁的女孩,去年5月参加学校组织的野炊活动时,因地面青苔较多,拾柴时不慎滑到,右手骨折,经鉴定构成轻级伤残。小鞠的父母将学校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学...

  • 老师体罚学生 学校赔偿损失 日期:2013.03.13点击:145

    ●典型案例 去年10月的一天,12岁的小刘在课间时与同桌同学发生争执,相互动手。班主任老师看到小刘正打同学,就打了小刘几个耳光,踹了一脚,导致其轻伤并构成8级伤残。小刘的...

  • 上厕所摔伤 学校担主要责任 日期:2013.03.13点击:326

    ●典型案例 上小学五年级的小陈今年13岁,因家离学校较远,每周一至周五在学校住宿。今年4月,学校内通往宿舍东边厕所的路灯坏了,一直没有修复,路面两处洼地有少许积水。一天...

  • 踢球致伤 两学生责任均担 日期:2013.03.13点击:214

    ●典型案例 去年9月的一天,11岁的小胡与小孟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锁骨骨折,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的父母要求学校及小孟的父母支付医疗费...

  • 排练节目受伤 学校应担责 日期:2013.03.13点击:116

    ●典型案例 去年5月的一天,8岁的小郭在参加班级组织的六一节目比赛排练中,因为学校练习场地凹凸不平、舞蹈难度较大、指导老师当时不在现场等,小郭摔倒骨折,被鉴定为8级伤残...

  • 如何收集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 日期:2012.10.07点击:286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

  •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如何赔偿 日期:2012.10.07点击:139

    2008年4月13日16时许,纪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溧水县珍珠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溧水经济开发区3号路与珍珠北路交叉口时,遇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由东向西通过该路口,两车在路口...

推荐内容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赔偿份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

  • 【提醒】发票盖章有讲究,你盖对了吗?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 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 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

    回忆一次开庭的场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对方没有委托律师。 法官:被告,我们这个是简易程序,你需不需要补充证据,延长举证时间? 被告:我也不知道。 法官:你现在必须做个决定,如果需要我们就休庭,另选日期开庭。 被告: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法官:就是

  • 不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