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新闻
助人"安乐死"该判刑吗
时间:2012-12-09 10-14-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4 次
案情陈述 重庆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法院认定该孝子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以故意杀

案情陈述
  重庆一男子不愿见母亲忍受伤病痛苦,禁不住母亲再三请求,将敌敌畏递给母亲助其“安乐死”。法院认定该孝子的行为是帮助他人自杀,间接故意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本期[说法]我们一起来关注安乐死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例如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由于遭受精神和身体的极端痛苦,在其自己或者家属的要求下,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提前结束生命。

 

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种情形:
  一、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
  是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例如病人无法忍受病痛,家属喂给病人毒药。
  二、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
  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例如对病人停止用药等行为。

 

各国对于安乐死的态度
  由于安乐死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因此各国对于安乐死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此外,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还有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德国禁止主动安乐死,允许被动安乐死。重症病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要求被动安乐死,但不允许家属主动为其实施安乐死。
  我国至今尚未为安乐死立法,安乐死在我国目前仍属于犯罪行为,任何人为濒临死亡的人(不管患者是否同意)实施安乐死的,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司法实践中会对其酌情从宽处理。

安乐死之争

【正方】支持安乐死
  ●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
  ●安乐死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负担
  ●安乐死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
【反方】反对安乐死
  ●目前医疗水平、科技条件、法律条件都不完善
  ●安乐死有违救死扶伤的医疗道德
  ●安乐死容易被利用,可能引致“故意杀人”

相关案例
  ●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发生于1986年,陕西汉中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
  ●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

    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前,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 天津开发区律师 简析保理贷款或为应收款难题饮

    为了全面观察行业整体销售回款的情况,我们将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账款和以无追索保理方式终止的应收款规模均考虑在内,提出广义应收款的概念。而广义应收款规模着实令人惊讶。

  • 如何收集证明对方过错的离婚证据

    一、保存文字证据 1. 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 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

  • 关于外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

    关于外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 Q: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A: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

  • 公司注册认缴资本不是越高越好,股东财产小心负债被执行。

    目前,律师的顾问单位新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认缴资本3000万,实缴资本5万元,律师认为公司注册认缴资本如果不是必须,不是越高越好,股东财产小心负债被执行。推荐阅读以下内容: 201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 天津开发区律师咨询 逾期交房的责任

    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