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2门住户的充电桩为何安在了1门前?
时间:2016-03-11 15-26-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1 次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但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随之而来。昨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称,小区内2门有住户安装了充电桩,却将充电桩安装到了1门门前,引起了业主的不满。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但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随之而来。昨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称,小区内2门有住户安装了充电桩,却将充电桩安装到了1门门前,引起了业主的不满。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时报记者 田敏
 
  业主
 
  经过我们同意了吗?
 
  杨先生是荷香园小区9栋1门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前几天楼门前突然有人将电箱打开施工,经询问得知是在安装充电桩,但要求安装的住户为9栋2门的一位住户。“2门的充电桩为何安到1门的门前?经过我们同意了吗?”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使用新能源车是值得提倡的,大家并不反对,但是大家对充电桩了解不多,在没有经过1门业主的同意前就将2门业主的充电桩安装在此,让1门的业主很是不满。
 
  杨先生说:“究竟充电桩安装在此有没有危险,有没有辐射?这里是公共区域,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1门门前的区域与1门业主平时的生活息息相关,难道不应征得1门业主的同意吗?”
 
  居委会
 
  双方都不愿意妥协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小区所属新业里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荷香园小区目前确实存在充电桩安装位置导致的矛盾。居委会到达现场时,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安装了充电桩,“电力部门说有相关的审批手续,是按规定安装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1门的住户都很担心充电桩的安全性问题。不过居委会协调后,双方都不愿意妥协。
 
  电力部门
 
  确实没考虑到其他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滨海供电营业厅进行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接到了荷香园9栋1门业主的投诉,目前他们正在解决这个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出具固定车位的产权证明或是产权单位的许可证明,还需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只要这些手续齐全,电力部门就能安装,至于安装位置的选择,一般会考虑小区内电箱的位置及需要安装充电桩市民的个人需求,确实忽略了其他小区业主的意见。“我们会考虑进行重装。”工作人员表示,其他业主的意见确实没有被纳入他们的考量范围。
 
  律 师
 
  安装前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新能源车是国家鼓励使用的,但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仍应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使用小区公共用地须得到小区业委会或小区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才行。充电桩安装在9栋1门的门前,应取得1门业主同意后才能安装,否则1门业主有权反对。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

  •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 遗产 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 天津塘沽律师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有如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天津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十项具体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将有关问题答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