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02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 房屋 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 房屋 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46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97

    指 离婚 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 房屋 尚未取得所有权。 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

  • 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68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 夫妻 个人财产,也非 夫妻 共同财产,因而该 房屋 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

  • 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47

    如果 夫妻 一方以 夫妻 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 企业 ,夫妻另一方不是该 企业 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

  • 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85

    如果 夫妻 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 企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 夫妻 在该独资 企业 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

  •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77

    如果 夫妻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 公司 ,另一方不是该 公司 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 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

  • 对投资性财产的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14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

  • 夫妻银行存款如何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69

    一、 夫妻 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 夫妻 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

  • 夫妻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怎样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61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 知识产权 的财产性收益为 夫妻 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

推荐内容
  •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资质问题

    1、发包人主体资格 发包人有时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当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

  • 律师告诉你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导读: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数不清道不明的,职工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下面让小编给职工们详细讲解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事,这样可以让你少走弯路。 1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

  • 上海和天津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区别

    根据商务部的《商业保理试点通知》,上海和天津分别于2012年末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2〕2号规定,2012年12月11号起施行,以下简称上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颁布时间:2011-6-27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

  • 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金融凭证 诈骗 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